从窑洞到省府第115章 草案
巩固农业基础应对经济风险的若干措施(草案) 一、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深入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切实发挥农业作为国民经济“压舱石”与“稳定器”的作用有效应对当前房地产过热、土地财政依赖等经济领域潜在风险保障粮食安全与农民增收防止经济波动向农村传导特制定本措施。
(二)核心原则 1. 民生优先:以保障农民基本收益为核心确保种粮不亏本、务农有尊严筑牢农村民生底线。
2. 底线思维: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严控农地非农化、非粮化保障国家粮食供给安全。
3. 系统施策:统筹补贴政策、基础设施、产业培育、风险防控构建农业稳局长效机制。
4. 基层导向:政策设计充分吸纳主产区实际诉求确保措施可落地、能见效、群众真受益。
(三)适用范围 本措施适用于全国粮食主产区(河北、河南、黑龙江、吉林、辽宁、山东、湖北、湖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12省)其他地区可参照执行。
二、优化粮食补贴政策稳定种粮收益预期 (一)提高粮食生产综合补贴标准 1. 基础补贴提标:将粮食生产综合补贴(含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从现行每亩60元统一提高至150元其中小麦、水稻等口粮作物补贴占比不低于80%玉米、大豆等杂粮作物补贴占比不超过20%重点保障口粮安全。
2. 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补贴与农资价格、粮食市场价格“双挂钩”调整机制。
每季度由国家发改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联合监测尿素、复合肥、农药等主要农资价格及小麦、水稻收购价若农资价格同比涨幅超5%或粮食收购价同比跌幅超3%次月启动补贴临时调整调整幅度不低于农资涨幅的80%或粮食跌幅的60%确保农民种粮实际收益不缩水。
3. 大户倾斜政策:对承包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额外给予每亩30元的规模经营补贴;对加入合作社的小农户补贴资金由合作社统一申领、分户发放同时合作社可获得补贴总额5%的管理经费(最高不超过5万元/年)用于补贴申请材料审核、农户信息登记等工作。
(二)简化补贴发放流程 1. “一站式”服务:在粮食主产区乡镇设立“农业补贴服务中心”整合农业农村、财政、银行等部门职能实现补贴申请、材料审核、资金发放“一窗受理、全程代办”。
农户仅需提供身份证、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无需跨部门跑腿办理时限由现行3-6个月压缩至30个工作日内。
2. 信息化赋能:搭建全国农业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农户信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发放进度“一网通查”。
推广“人脸识别+手机APP”申请模式为老年农户、偏远地区农户提供上门帮办服务确保补贴政策“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3. 补贴公示公开:乡镇补贴服务中心每月在政务网站、村公告栏公示补贴发放明细(含农户姓名、种植面积、补贴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监督。
设立举报电话对虚报面积、冒领补贴等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金并取消3年补贴资格。
三、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筑牢农业生产根基 (一)严控农地非农化、非粮化 1. 耕地保护责任考核:将耕地保护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粮食主产区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达标者扣减地方政府粮食风险基金(扣减比例不低于基金总额的10%)并约谈主要负责人。
对连续2年考核不达标的县(市、区)暂停其新增建设用地审批。
2. 违规占地处罚:对违规将基本农田转为建设用地(含商品房开发、工业项目)的除责令恢复耕地原状外按每亩10万元标准征收耕地开垦费;对违法占用耕地的企业取消其农业补贴、项目扶持等政策资格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2年底前完成全国基本农田“上图入库”实现卫星遥感动态监测做到“违法占地早发现、早制止”。
3. 非粮化管控: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挖塘养鱼等非粮作物已种植的2013年底前全部恢复种粮;对一般耕地种植非粮作物的不享受粮食补贴政策且需按每亩500元缴纳耕地占用税引导耕地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 1. 补偿资金来源:从土地出让金中提取15%作为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其中70%用于粮食主产区农户直接补偿30%用于耕地质量提升项目。
2012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预计超2.8万亿元可提取补偿资金约4200亿元覆盖主产区10亿亩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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